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4 节并未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但是,第 504 节法规要求:“学区对[残障]人士或需要或被认为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人员进行评估…”学区必须建立适用于第 504 节的相关标准和程序。1 参见第 16 章,第 504 节和残障歧视信息。
- 34 C.F.R. Sec.104.35.[↩]
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4 节并未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但是,第 504 节法规要求:“学区对[残障]人士或需要或被认为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人员进行评估…”学区必须建立适用于第 504 节的相关标准和程序。1 参见第 16 章,第 504 节和残障歧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