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如下讨论的某些情形下,从您申请听审时至完成正当程序听审听审(和法院申诉),您孩子必须留在其现在的教育安置处,并完全执行其现行协议一致的 IEP(包括所有相关服务)。1 如果听审获胜且学区对法院决定提出上诉,则在上诉期间,您孩子在其 IEP 项下的安置和服务,在正当程序听审期间应维持不变。2 这种保护通常称为“原位不动”规定。在正当程序待决期间,如果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和学区同意变更安置或服务,则可以变更“原位不动”条款。 34 C.F.R. Sec.300.518; Cal. Ed. Code Sec.56505(d)[↩]Joshua A. v. Rocklin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559 F.3d 1036, (9th Cir.,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