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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3-5岁残障儿童的资格标准包括哪些?

(1.90) 3-5岁残障儿童的资格标准包括哪些?

学龄前儿童的资格标准与学龄儿童的标准相同。要满足特殊教育资格,儿童必须满足如下一种残障条件:

  1. 自闭症
  2. 聋盲;
  3. 耳聋;
  4. 情绪紊乱;
  5. 听觉障碍;
  6. 智力障碍;
  7. 多种残障;
  8. 畸形缺陷;
  9. 其他健康受损(包括:注意力缺乏症、注意力缺乏多动症);
  10. 特定学习障碍;
  11. 语言障碍(涉及语音、流畅度、语言和发音的一个或多个方面);
  12. 创伤性脑损伤;
  13. 视觉障碍;或
  14. 所确定的医学残障。

除满足一项或多项残障状况标准外,儿童必须需要“特定设计教学或服务”来满足特殊教育资格。此外,儿童必须具有通过修改家庭或学校(或两者)而无法满足的需求,其中无任何现行监督或支持。1

  1. Cal. Ed. Code Secs.56441.11(b)(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