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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如果我自行将孩子安置在私人或宗教学校,他们有权获得 IEP 和特殊教育服务吗?

(1.104) 如果我自行将孩子安置在私人或宗教学校,他们有权获得 IEP 和特殊教育服务吗?

没有。联邦法律仅赋予残障学生及其家长在这些情形中有限的特殊教育服务权利。对于被家长安置在私立学校(包括宗教学校)的残障学生(即:未经 IEP 团队同意而自愿和“单方面”登记),其无权接收在公立学校登记本应接收的某些或全部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1 尽管如此,学区仍须允许您孩子参与其特殊教育计划。2 对于联邦资金,学区必须专款专用,支持私立和宗教学校内单边安置之学生的教育需求。在获得家长和私立学校意见后,学区可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以及提供哪些服务。3 必须支出的联邦资金金额,仅限于学区所获联邦资金中的一个比例份额(该份额的计算依据是,家长自行安置的学生人数占学区残障学生总人数的比例)。4 但是,联邦法律并未禁止学区为此目的花费附加州资金。5 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私立学校,甚至是宗教学校的场地,提供相关服务。6

  1. 20 U.S.C. Secs.1412(a)(10)(B) & (C); 34 C.F.R. Sec.300.137.[]
  2. 34 C.F.R. Sec.300.132.[]
  3. 34 C.F.R. Sec.300.137(b)(2).[]
  4. 34 C.F.R. Sec.300.133.[]
  5. 34 C.F.R. Sec.300.133(d).[]
  6. 34 C.F.R. Sec.30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