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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关于根据 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4 节识别具有残障的学生,对于其纪律措施,是否存在任何特殊管辖规定?

(1.62) 关于根据 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4 节识别具有残障的学生,对于其纪律措施,是否存在任何特殊管辖规定?

第 504 节规定:学校在做出初次学生安置前和学生安置发生后续重大安置前,应对患有残障的学生进行评估。1 根据 OCR 的规定,将学生排除在外连续超过 10 天,无限期排除,以及永久排除(开除)将构成第 504 节项下的重大安置变更。系列停学——每次持续 10 天或更短天数,但构成一种“排除模式”——亦是一种重大安置变更。 2

  1. 34 C.F.R. Sec.104.35(a).[]
  2. (OCR 2021), Tombstone (AZ) Unified Sch Dist., 62 IDELR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