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残障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和学区对学生的资格、安置、项目需求或相关服务存在异议,则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正当程序听审。在行政听审中,双方应通过传唤证人和提交支持其立场的报告和评估,提交其证据。州行政法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ALJ)决定哪一方的证人和文件是正确的,以及哪些项目是适当的。通常,正当程序听审并不适合合规申诉程序所提出的各项事宜。虽然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可以在正当程序听证会上代表自己,但强烈建议他们聘请律师代为申请正当程序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