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考虑学生申请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前,进行首次评估。除非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和学区另行同意,对于特殊教育学生,必须至少每三年执行一次重新评估,但一年不得多于一次。 当学区认为有必要且学生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或老师要求时,必须执行再评估。1 20 U.S.C. Sec.1414(a)(2); 34 C.F.R. Sec.3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