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教育的总体定义中,对职业教育进行比较宽泛的定义,即:“直接与个人付费或未付费就业的筹备,或附加职业筹备(未规定学士学位或更高级学位)相关的组织性教育项目”。1 此外,应将职业培训包含在过渡服务定义范围内。2 鉴于职业教育和培训可能是学生过渡服务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它们亦应为ITP规划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残障个人特别设计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发展可能包括:
- 提供职业前项目并评估工作相关能力、兴趣、资格和态度;在个人特定需求方面,对工作培训师和雇主进行教学;与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和个人教育项目计划中指定的其他机构协调各项服务。
- 协调和修改常规职业教育项目;
- 协助相关个人发展其态度、自信和职业能力,以定位,确保和维持在社区内或庇护环境中的就业,以及责成该等个人成为社区的参与成员;
- 与工作站和工作点培训师维持定期规划的联系。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