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和法规规定:在一般教育课程内(与其正常发展的同学),对残障学生进行教育。您所在学区必须确保:不会从一般教育环境中移除某名学生,除非其残障性质和严重性导致无法通过补充协助和服务圆满实现一般课堂中的教育。补充协助和服务可以涵盖多个方面,从辅助技术(如装有特殊软件的计算机)到额外的人员支持(例如一对一的专业人员助手协助、笔记记录员或考试协助员)。可在一般教育课堂、一般教育环境或其他教育相关的环境中提供这些支持服务。IEP 团队同意的任何补充协助或服务必须包含在 IEP 内。1
- 34 C.F.R. Secs.300.42 & 300.114-3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