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行为事件发生前,学区知悉您孩子患有或可能患有某项残障,则该等特殊教育纪律规定应适用。如果您孩子未识别为特殊教育学生,则在三种情形下,视为学区知悉该等事实:
- 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在学生出现不当行为之前)已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管理人员或该学生的老师表达过担忧,说明学生需要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适用本规则)。
- 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在学生出现不当行为之前)已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以及
- 学生出现不当行为之前,老师或其他校方人员已就某种行为模式向特殊教育总监或其他主管人员直接表达过具体担忧。 1
在如下三种情形下,不视为学区知悉该等事实:
- 学区已对学生进行评估,并确定其不符合特殊教育资格;
- 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不允许进行评估;或
- 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拒绝了特殊教育服务。2
在该等情形下,学生不受特殊教育纪律规定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