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其他纠正方式无法实现正当行为后,可采取停学措施。 其他纠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校方人员和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之间的会议;转介进行特殊教育评估;以及通过层级干预进行的积极行为支持方法。 学区应使用替代停学或开除方式解决逃学、怠慢和其他缺勤学校活动的问题。不得仅因学生逃学、迟到或缺课就对该学生处以停学或开除处分。1
监督人可酌情使用替代方法,例如:生气管理课程,取代停学或开除。2 学区也可以采用某项政策,授权老师要求被停学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在上课日的部分时段进入其子女或受监护人的课堂。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