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指引中,教育部对学校多次惩戒性移除残障儿童的做法表达了严重关切。具体而言,文件明确规定,学校采取的任何导致儿童无法参与其教育计划,或使儿童教育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行为,都可能被计入停学天数,或构成安置变更。该指引中给出的例子包括:因儿童行为问题缩短其在校学习时间,或拒绝其参与选修课。此外,该指引还强调了若某项移除行为不计入停学天数,学区必须遵守的法定要求:
- 儿童有机会继续适当地参与一般课程学习;
- 儿童继续获得其 IEP 中规定的服务;而且
- 儿童与非残障儿童的互动程度,应与其当前安置下本应有的互动程度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