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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R Home
第 1 章:基本权利信息
第 2 章:评估信息
第 3 章:资格标准信息
第 4 章:IEP 程序信息
第 5 章:相关服务信息
第 6 章: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
第 7 章:最少限制环境方面的信息
第 8 章:残障学生纪律措施信息
第 9 章:特殊教育中的协同机构参与(涵盖 CCS、青少年法院及儿童福利)
第 10 章:过渡服务(包含职业教育)信息
第 11 章:区域评估/毕业要求信息
第 12 章:早期干预服务信息
第 13 章:学龄前教育服务信息
第 14 章:患有严重健康状况学生之权利信息
第 15 章:具有行为需求之学生和受欺凌学生的权利信息
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 第16章
目录
致谢
(8.17) 老师或校方人员对行为的关注表述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吗?
特殊教育的权利和责任 (SERR)
第 8 章:残障学生纪律措施信息
(8.17) 老师或校方人员对行为的关注表述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吗?
(8.17) 老师或校方人员对行为的关注表述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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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老师或其他人员必须直接向特殊教育负责人或其他监督人员表示其对您孩子行为模式的明确关注。但是,这些关注无需以书面形式表达。
1
34 C.F.R. Sec.300.534(b)(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