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同意该等决定,即:该行为与学生的残障无关——或这些情形中的安置提议(其中,认定该等行为有残障引起),则您可以申请第 504 节听审。法规要求听审应公正,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有机会参与并可委任其顾问代表其行事。1 与特殊教育纪律程序不同,每个学区都应建立自己的第 504 节听审程序。学区可单独选择听审官,就该等异议做出其决定。 OCR 规定,您学区的员工和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听审官。如果另一学区与您学区分享合同,以向残障学生提供服务,则其员工亦不得作为听审官。2
特殊教育和第 504 节纪律程序之间存在另一重要区别。 不同于 IDEA 纪律程序,第 504 节程序并无“原位不动”规定。因此,可以变更第 504 节学生安置,或者,在第 504 节听审未决期间开除学生。但是,OCR 建议:在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质疑决定前变更学生的安置环境“将会破坏正当程序所赋予的权利,公正的正当程序体系涉及学区在做出变更前,等待该程序的裁定结果”。3
如果该行为涉及使用酒精或非法药物,则学区可以按照处罚无残障学生的纪律措施,对残障学生采取纪律措施。当纪律措施是由残障学生使用酒精或非法药物引起,则上述正当程序并不适用。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