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州法律,仅可在如下情形下使用“紧急干预”,例如:限制和隔离:
- 您孩子涉及非预期、自发行为;和
- 该行为可对学生或其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和
- 这种危险行为无法通过比紧急干预较为宽松的应对方式来立即阻止。
紧急干预不得用作积极行为干预计划的替代方式,且持续时间长于所需时间,或超出使用情形所许可的合理、必要强度。1
州法律包含与行为紧急情形的处理和文件化相关的明确指导。在紧急干预后,学校必须在一个教学日内联系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学校必须立即完成行为紧急报告 (Behavioral Emergency Report, BER),并将其保存在学生档案中。BER 必须包含:
- 具有特别需求之个人的姓名和年龄;
- 事件发生环境和地点;
- 校方人员或相关其他人员的姓名;
- 对事件和所使用的紧急干预措施的描述,以及学生目前是否有 BIP;以及
- 学生或他人(包括校方人员)所遭受伤害的详细信息。2
必须立即将所有 BER 转交给指定的管理员,并由其进行评审。3 如果就无 BIP 的学生编制 BER,则学校必须在两日内安排一次 IEP 会议,以讨论是否需要 BER。如果学生有 BIP 且事件涉及先前不可见的严重行为问题,或者先前制定的干预措施无效,则 IEP 应举行会议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 BIP。4
即便在紧急情形中(以及在所有其他行为服务中),学区所使用的紧急干预不得招致任何疼痛或创伤。5 具体禁止的紧急干预包括:
- 引起身体疼痛,包括但不限于:电击;
- 在学生脸部附近,释放有害、有毒或其他不受欢迎的喷剂、喷雾,或物质;
- 剥夺充足的睡眠、食物、水、庇护、寝具、身体舒适条件,或剥夺使用卫生设施的权利;
- 让学生遭受言语虐待、嘲笑、羞辱,或对其造成情感创伤;
- 使用可同时固定四肢的物体;
- 上锁隔离;
- 预先排除对个人的充分监督;
- 让个人丧失一项或多项知觉;和
- 俯卧约束。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