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引承认,IDEA 及其实施条例未对威胁评估或风险评估的完成作出规定。但其明确指出,在整个威胁评估或风险评估过程中,学区必须保障残障儿童获得 FAPE 及所有程序性保障的权利。这包括在一学年内累计移除时间超过 10 个教学日的情况下,儿童仍有权获得相关服务。1 34 C.F.R. §§ 300.101 和 300.53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