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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哪些行为会让一般教育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被停学或开除? 

(8.2) 哪些行为会让一般教育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被停学或开除? 

残障学生若出现以下适用于全体学生的不当行为清单中的任一情形,即使该不当行为系其残障的表现,仍可能面临停学处分。因这些行为而停学或开除必须涉及学校活动或出勤事宜。其中包括在学校场地上,在往返学校期间,在午饭(不管是否在校园内)期间,在学校赞助的活动期间,或在该等活动往返期间发生的不当行为。1 根据 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 Section 48900,采取纪律措施的许可理由包括: 

  1. 对他人造成或试图造成身体伤害或威胁造成身体伤害; 
  2. 故意强迫他人或对他人使用暴力(自我防卫除外); 
  3. 未经学校机关许可持有刀枪、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或提供或销售上述物品; 
  4. 非法占有、使用、出售或提供受控物质、酒精饮料或任何毒品,或受该等物质、饮料或毒品影响。如果学生为了通过服务与支持获取帮助而主动告知使用此类物质,则不会被停学。 
  5. 提供某种误述为受控物质、酒精饮料或毒品的物质; 
  6. 实施或试图实施抢劫或勒索; 
  7. 损坏或试图损坏学校或私人财产; 
  8. 偷盗或试图偷盗学校或私人财产; 
  9. 以非授权方式持有或使用烟草。如果学生为了通过服务与支持获取帮助而主动告知使用烟草,则不会被停学。 
  10. 实施淫秽行为,或涉及习惯性不敬或粗俗行为; 
  11. 毒品交易; 
  12. 破坏学校活动或以其他方式故意藐视学校权力。幼儿园到 3 年级的学生不得因为该等行为而停学,而幼儿园到 12 年级的学生不建议对其进行开除。2 此外,在 2029 年 7 月 1 日之前,对于 6 至 12 年级的在读学生,即便其行为构成扰乱学校活动或故意藐视学校权力,也不得因此被停学。3; 
  13. 故意收受失窃的学校或私人财产; 
  14. 持有仿真武器; 
  15. 实施或试图实施性骚扰,实施性攻击; 
  16. 对学校纪律处分程序中的见证人学生实施骚扰、威胁或恐吓,或对该学生进行报复; 
  17. 欺辱或试图欺辱行为;(欺凌包括:引起严重身体伤害或个人破坏或异议的仪式); 
  18. 欺凌,不管是亲身还是电子性的(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文本信息或社交媒体); 
  19. 参与性骚扰,其中相同性别的理智人员为受害人,认定为非常严重或具有普遍性,对受害人的学习表现具有负面影响,或营造一种恐吓、敌意或冒犯性教育环境。这不适用于幼儿园及 1 至 3 年级的在读学生 4; 
  20. 引起、试图引起、威胁引起或参与任何仇恨暴力行为,为此,该等行为定义为伤害某人或干扰某人形式任何宪法或其他合法权利(基于该人的种族、肤色、宗教、家世、国籍、残障、性别或性取向)。这不适用于幼儿园及 1 至 3 年级的在读学生 5
  21. 故意从事骚扰、威胁或恐吓,涉及学区人员或学生,其程度极其严重,干扰课业,造成重大混乱,营造具有恐吓性或敌意性的教育环境,从而侵犯学生或群体的权利。这不适用于幼儿园及 1 至 3 年级的在读学生 6;和 
  22. 对校方人员或对校方财产构成恐怖主义威胁。其中包括口头或书面声明,威胁会实施犯罪,导致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坏,金额超过 1000 美元 7

因这些行为而停学或开除必须涉及学校活动或出勤事宜。其中包括在学校场地上,在往返学校期间,在午饭(不管是否在校园内)期间,在学校赞助的活动期间,或在该等活动往返期间发生的不当行为。8 

  1. Cal. Ed.Code Sec.48900(s).[]
  2. Cal. Ed.Code Sec.48900(k)(2)[]
  3. Cal Ed.Code Sec.48900(k).[]
  4. Cal. EdCode Sec.48900.2[]
  5. Cal. EdCode Sec.48900.3, Cal. Penal Code Secs.422.6 & 422.55[]
  6. Cal. EdCode Sec.48900.4[]
  7. Cal. Ed.Code Sec.48900.7.[]
  8. Cal. Ed.Code Sec.4890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