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律规定:可以继续进行特殊教育评估,即便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收到该等申请的学区人员必须协助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将转交申请诉诸书面形式(前提是: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要求提供协助)。1 口头评估申请,即便学区未就此采取任何措施,亦足以证明:为举行 IEP 团队会议,学区充分知悉疑似残障,从而做出某项表现确定。2
即便您提出口头评估申请,您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其发送给学区。在您的函件中,您需要明确申请特殊教育服务评估,并告知学区您认为您孩子具有满足资格之残障的原因。仅仅表达您的关注不足以证明。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