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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哪些人应参加 IEP 团队会议,对会议做出贡献的成员有哪些?

(4.10) 哪些人应参加 IEP 团队会议,对会议做出贡献的成员有哪些?

团队必须包括下述人员:

  1. 孩子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中的一方或双方、由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选定的一名代表,或上述两类人员均参加;
  2. 如果孩子目前或可能在一般教育环境中学习,至少应有一位一般教育老师出席。如果孩子有多位一般教育老师,学校可以选择由谁出席。
  3. 至少一名特殊教育老师或服务提供者。
  4. 符合如下资格的学区代表:有资格提供或监督特殊指示提供;了解一般课程;以及了解学区资源。其他已在 IEP 团队中的成员可以充当此角色。
  5. 执行学生评估的人员,或了解所用程序和结果并有资格解释结果的说明性含义的人员;另一 IEP 团队成员可担任该角色。
  6. 应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或学区要求,了解学生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其他人员。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一方确定其他受邀请人是否拥有足够的知识或专业知识。
  7. 当事学生(如适合)。1

就具有学习障碍的学生而言,团队至少一人有资格对具有学习障碍的孩子进行评估。这包括:学校心理学者、语言病理学家或阅读治疗老师。除孩子的老师外,至少有一名团队成员必须观察孩子在一般教育课堂中的学习表现,除非孩子在学前年龄段。在该等情形下,团队成员必须观察孩子在适用于该年龄段的环境中的表现。2

如果学生处于过渡年龄(即:至少从 16 岁开始),则学校必须邀请该学生参加会议。如果学生未参会,则学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其获得与其偏好和兴趣相关的学习资料。学校亦必须邀请可能提供过渡服务或为过渡服务付费之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3

非公立(非宗教)学校 (NPS) 安置的学生可与来自 NPS 的现任员工举行 IEP 会议,前提是:学区选择不邀请任何人参会,以及将IEP的评审和修订委托给非公立学校人员。但是,即便NPS评审、修订和实施 IEP,学区仍负责遵守特殊教育法律中与学生计划相关的规定。4

  1. Cal. Ed.Code Secs.56341(b) & (e).[]
  2. Cal. Ed.Code Sec.56341(c).[]
  3. Cal. Ed.Code Sec.56341(d).[]
  4. 34 C.F.R. Sec.300.325; Cal. Ed.Code Sec.5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