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和学区应以合伙人身份编制您孩子的 IEP。IEP 会议应是非对抗性的,因为其旨在做出对残障学生有益的教育决策。1您和学区共享就您孩子的计划所做的最终决策。理想的情况下,IEP 会议应遵守如下程序:
- 讨论并描述您孩子的当前功能级别(包括学习和非学习功能;以及一般课程中的功能表现);
- 制定具有挑战性的可衡量年度目标,这些目标需基于您孩子当前的能力水平,并符合其具体实际情况。 无需(可引导完成年度目标的)短期目标或基准。但是,短期目标或基准适用于所有学生,学区并未被禁止将它们包含在 IEP 中;
- 讨论和描述您孩子和您孩子的教育人员所需的支持服务(相关服务、指定教学和服务、向校方人员提供的支持);
- 讨论并描述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包括一般课程说明、补充援助和服务、计划修改,以及过渡服务和需求;和
- 讨论(组成您孩子相关教育计划的)安置推荐和安置的重要细节(例如:班级规模、整合和主流机会)。2
IEP 团队的所有规定成员应参加和参与团队会议。在 IEP 团队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讨论您孩子的特殊教育需求和必要服务前,IEP 团队成员不得签署 IEP。
关于如何在 IEP 会议上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定程序,则 IEP 团队应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如果团队未就某项服务或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则学区应负责提供其认为适合的计划。不宜在多数同意原则基础上做出IEP决策。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对学区的提议持有异议,则学区应向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提供该提议的事先书面通知,而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可以申请正当法定程序。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