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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在确定子女的教育安置中,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担任何种角色?

(4.44) 在确定子女的教育安置中,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担任何种角色?

联邦法律规定:学区必须确保残障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为其子女教育安置决策小组成员。1 其中包括一般安置类型(一般教育、资源专员计划、特殊日间课程、非公立学校,等等)和学校场地任务方面的决定。您可以参加讨论安置问题的任何会议。您亦有权获得与 IEP 会议期间所推荐的安置相关的具体信息,并访问/观察所提议的可能安置。

某些学区会告知您他们推荐哪些具体学校地点和/或教室,并描述这些设定。其他学区在 IEP 会议上推荐一般安置类型(例如:资源专员、特殊日间课程),然后,具体教室任务应遵守会议安排。在任何情形下,您应提醒 IEP 团队您在决定您孩子的教育安置的会议中所享有的权利。2

  1. 34 C.F.R. Sec.300.327.[]
  2. 20 U.S.C. Sec.1414(e), 34 C.F.R. Secs.300.327 & 300.501(c); Cal. Ed.Code Secs.56304 & 56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