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自行(即:未经 IEP 团队其他成员同意)将您孩子安置在私立学校内,则有可能(但并不保证)报销您就此所支付的成本。若法院或正当法定程序听审官认定,公立学区原本无法为学生提供FAPE,则单方面让孩子就读私立学校的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可获得相关费用的报销。1 因此,要获得报销,您需在正当法定程序听审中证明:学区的计划不适合,而您所选的私立学校是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获得报销,即便“家长安置”的孩子所在的私立学校未经州认证。 2
在您近期 IEP 会议上,您应通知IEP 团队:您希望在从公立学校移除您孩子前,拒绝公立学校的安置。在同次会议上,您亦应描述您的关注事项,并描述您希望公费将您孩子安置在私立学校的意图。否则,您可能被拒绝部分或全额报销资格。但是,如果您未在会议上发出通知,则您必须在您移除您孩子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向学区发出书面通知。3
如果在您移除您孩子前,学区通知您其希望对孩子进行重新评估,而您未对您孩子进行重新评估,则可能会拒绝您的报销申请或减少报销金额。4
但因以下原因之一导致您未能在最近一次 IEP 会议上、或至少在移出日前 10 个工作日之前提供上述所需书面通知,报销费用不得被削减或拒绝:
- 可能给孩子造成身体伤害;
- 学校阻止您发出通知;或
- 您未收到家长权利通知(告知您在该情形中的职责)。
如果您无法阅读或书写英文,或因可能给您孩子造成严重感情伤害而未发出通知,则正当法定程序听审官员或法官可以决定向您做出全额或部分报销。5
此外,如果司法官员认定您的任何行为不合理,则将拒绝或减少报销金额。6参见第 6 章,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
- 34 C.F.R. Sec.300.148(c); Cal. Ed.Code Sec.56175.[↩]
- Florence Cty. Sch. Dist. v. Carter, 510 U.S. 7 (1993); Union Sch. Dist. v. Smith, 15 F.3d 1519 (9th Cir. 1994); 34 C.F.R. Sec.300.148(c); Cal. Ed.Code Sec.56175.[↩]
- 34 C.F.R. Sec.300.148(d)(1); Cal. Ed.Code Sec.56176.[↩]
- 34 C.F.R. Sec.300.148(d)(2); Cal. Ed.Code Sec.56176(c).[↩]
- 34 C.F.R. Sec.300.148(e); Cal. Ed.Code Sec.56177.[↩]
- 34 C.F.R. 300.148(d)(3); Cal. Ed. Code Sec.56176(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