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和法规规定:在一般教育课程内(与其正常发展的同学),对残障学生进行教育。您所在学区必须确保将学生安置在一般教育环境中,除非其残障性质和严重性导致无法通过补充协助和服务圆满实现一般课堂中的教育。1 补充协助和服务包括教具(例如:电脑)直至其他人员支持(例如:一对一专业人员助手协助、笔迹记录或出题工具)。可在一般课堂、一般教育环境或其他教育相关的环境中提供这些支持服务。IEP 团队同意的任何补充协助或服务必须包含在 IEP 内。2 34 C.F.R. Sec. 300.114(a)(2).[↩]34 C.F.R. Secs.300.42, 300.1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