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为特殊教育目的,寄养父母可以作为其抚养子女的家长,前提是满足下述条件:
- 亲生父母或收养父母就子女做出教育决策的授权由法院解除;和
- 寄养父母并无与其子女权益冲突的利益。
作为家长,寄养父母享有生物学或收养父母在特殊教育程序中拥有的所有权利,包括:启动受抚养子女特殊教育资格转介的能力,以及代表学生签署IEP的权利。1
寄养父母亦可以被学区或法院认定为“代理家长”,以在其抚养范围内,为孩子行使教育权。在选择代理家长时,学区必须优先考虑寄养父母、亲属照管人,或法院任命的特殊辩护人 (court-appointed special advocate, CASA)。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