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P 会议必须至少一年一次。此外,当学生收到初始评估时,当学生不符合预期进度时,当学区提议取消特殊教育资格时,或当家长/监护人/其他教育权利持有人或老师要求举行会议、编制、评审或修订学生 IEP 时,则必须举行 IEP 会议。也可在学生收到新的正式评估后举行 IEP 会议。1 在任何新的正式评估之后,您应在您的评审申请中,或在每次新的评估完成后,书面申请进行 IEP 团队会议,从而确保举行 IEP 会议,以讨论该新评估。联邦或州法律并未限制您每年可申请举行的 IEP 会议的次数。
- Cal. Ed.Code Sec.56343;另请参见 20 U.S.C. Sec.1414(d)(4)(A); 34 C.F.R. Sec.300.324(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