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并未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但是,第504节法规要求:“学区对[残障]人士或需要或被认为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人员进行评估。..”学区必须建立适用于504节的相关标准和程序。[34 C.F.R. Sec. 104.35.] 参见第16章 – 第504节和残障歧视。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并未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但是,第504节法规要求:“学区对[残障]人士或需要或被认为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人员进行评估。..”学区必须建立适用于504节的相关标准和程序。[34 C.F.R. Sec. 104.35.] 参见第16章 – 第504节和残障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