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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就终止父母权利的特殊教育学生或无父母参与其生活的特殊教育学生而言,谁将为其做出决策?

(1.67) 就终止父母权利的特殊教育学生或无父母参与其生活的特殊教育学生而言,谁将为其做出决策?

当无人以残障学生父母行事时,学区或青少年法院必须任命一名成人,负责做出教育决定。在AB 3632内,该成年负责人称为“代父母”。

学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在确定需要代父母后30日内任命代父母。此外,学区任命的成年负责人不得与学生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冲突指可能限制或阻碍服务辩护能力的任何权益(其中,提供该等服务可确保学生享有FAPE)。[Cal. Gov. Code Secs. 7579.5(a) & (i).]

如果学生受限于青少年法院的授权,则法官可任命某人,为法院的被监护人做出教育决定。如果父母仍为学生生活的一部分,则法院可以将该等决策授权留给父母。但是,法院有权通过法院判令限制父母在教育决策方面的授权,但仅限于保护学生的必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