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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如何让学区评估我的孩子?

(1.3) 我如何让学区评估我的孩子?

您所在学区有义务“识别、定位和评估”所有适合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包括在私立学校或无家可归儿童或受法院监护的儿童。[34 C.F.R. Sec. 300.111; Cal. Ed. Code Secs.  56300 & 56301.) 我们称之为“儿童寻找”。

您也可随时提出评估申请。  转介申请指父母、监护人、养父母、老师或其他服务提供人所提出的书面评估申请。向学区发送书面署期申请(例如:特殊教育总监、校长、特殊教育项目顾问,等等),以正式转介您孩子进行评估,并将时限变成文件。在学区收到您的书面评估申请后,必须启动评估程序。所有书面转介申请应启动评估程序。

您也可以联系当地学校管理人(例如:校长或特殊教育项目顾问,等等)。  列出您就孩子的疑似残障所关注的领域,并申请进行“评估”。  如果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学区人员必须帮助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而如果您提出要求,必须向您提供协助。  如果您约见校方人员,应在会议上向其提供您的书面转介申请。[Cal. Ed. Code Secs. 56029, 56301, 56302 & 56321(a); 5 C.C.R. Sec. 3021.] 参见样函评估申请,附件部分 – 附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