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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在何种情形下,我患有残障的孩子将被中止上学资格或被驱逐出校?

(1.57) 在何种情形下,我患有残障的孩子将被中止上学资格或被驱逐出校?

残障学生和非残障学生遵守相同的资格中止规定,即便其行为为儿童残障的表现。中止和/或驱逐原因包括:打架、非法持有毒品或酒精、持有枪械、蔑视学校权力、偷盗、欺凌、袭击或骚扰,等等。[Cal. Ed. Code Secs. 48900 and following]. 教师可以暂停学生资格最长两天。[Cal. Ed. Code Sec. 48910.] 校长可以暂停学生资格最长五天。[Cal. Ed. Code Sec. 48911.] 关于特殊教育学生资格中止和驱逐方面的管辖规定,州法律大部分符合联邦法律的规定。[Cal. Ed. Code Sec. 48915.5.]

残障学生和非残障学生遵守相同的资格中止规定。但是,法律将连续超过10天的中止视为“安置变更”。当学生同一学年内累计10天被中止资格(构成责令退校),则视为发生“安置变更”。[34 C.F.R.300.536.] 中止形式指在同一学年内所发生的中止为类似行为的结果,和/或其长度、总天数以及接近性类似。

在不举行IEP会议的前提下,不得做出安置变更。因此,如果学区廷议驱逐您孩子或中止其资格长达连续10日,或在学年内发生上述所述模式时,必须举行“表现确定”IEP会议,以确定是否驱逐您孩子,或要求进行评估和附加IEP服务和行为支持。[20 U.S.C. Sec.  1415(k)(1)(B).]如果您不同意表现确定IEP团队决策(驱逐您孩子出校),则您可以提出正当程序,阻止该等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