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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3-5岁残障儿童的资格标准包括哪些?

(1.89) 3-5岁残障儿童的资格标准包括哪些?

学龄前儿童的资质标准与学龄儿童的标准相同。要满足特殊教育资格,儿童必须满足如下一种残障条件:

  (1)  孤独症;

(2)  聋盲;

(3)  耳聋;

(4)  情绪紊乱;

(5)  听力损伤;

(6)  智力残障;

  (7)  多种残障;

(8)  肢体障碍;

(9)  其他健康损伤其他健康受损(包括:注意力缺乏症、注意力缺乏多动症);

(10) 特定学习残障;

(11) 语言障碍(涉及语音、流畅度、语言和发音的一个或多个方面);

(12)创伤性脑损伤;

(13)视觉障碍;或

(14)所确定的医学残障。

除满足一项或多项残障状况标准外,儿童必须需要“特定设计指导或服务”来满足特殊教育资格。此外,儿童必须具有通过修改家庭或学校(或两者)而无法满足的需求,其中无任何现行监督或支持。[Cal. Ed. 法案56441.11(b)(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