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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504节的评估程序是怎样的?其是否与特殊教育评估程序相同?

(1.13) 504节的评估程序是怎样的?其是否与特殊教育评估程序相同?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节并未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但是,第504节法规要求:“学区对[残障]人士或需要或被认为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人员进行评估。..”学区必须建立适用于504节的相关标准和程序。[34 C.F.R. Sec. 104.35.] 参见第16章 –  第504节和残障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