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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我孩子需要在学校期间服药。学校必须提供哪些协助来确保实现?我孩子能否自行用药?

(1.98) 我孩子需要在学校期间服药。学校必须提供哪些协助来确保实现?我孩子能否自行用药?

州法律规定:学区可以使用学校护士或其他人来协助学生用药,前提是:(1)学生的授权健康护理提供人规定用药方法、药量和用药时间(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和(2)父母就该等协助提供书面要求。授权健康护理提供人为California内持有开药执照的人员。[5 C.C.R. Secs. 600 & 601(a); Cal. Ed. Code Sec. 49423.]

只要学区从您孩子的健康提供人和您处收到书面声明,则其可以携带并使用处方型自动注射肾上腺素吸入性哮喘药物(用于治疗哮喘)。学生的医生或外科医师的声明应包含药物名称、用药方法、剂量和用药时间表。您需要提供书面同意——告知您孩子可自行用药,以及校方人员可以直接与孩子的健康护理提供人交流。[Cal Ed. Code Secs.  49423(a) and (b)(2).] 此外,学区可以向经过受训人员提供肾上腺素自动注射器,向具有过敏性反应的人员提供紧急医疗协助。[Cal. Ed. Code Sec. 49414(a).]

此外,如果您孩子患有糖尿病且无法自行检测和监测血糖水平,则经您书面同意,可在校测试其血糖水平并提供糖尿病自我护理。在教室或学校任何其他区域、学校相关活动期间和(经您具体申请)在私人处所,都可以做出上述事宜。您亦需要提供来自其健康护理提供人的授权。[Cal. Ed. Code Sec. 49414.5(c).] 参见第14章 – 身患严重健康问题之学生所享有权利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