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Skip to sub navigation
选择语言
English
Spanish / Español
Korean / 한국어
Chinese / 中文
Vietnamese / Tiếng Việt
Khmer / ភាសាខ្មែរ
Menu
Close
SEER 家
|
DRC 家
Search for:
SEER 家
|
DRC 家
Search for:
Menu
MENU
MENU
DRC Home
SERR Home
第1章 基本权利信息
第2章: 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
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 第3章 资格标准信息
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 第4 章 IEP程序信息
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 第5章
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 第6章 正当程序/合规程序信息
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第7章
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 第8章
第9章: 机构间服务((AB) 3632)信息
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第10章
权利和责任第11章
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第12章
特殊教育权利和职责 第13章
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 第14章
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 第15 章
特殊教育权利和责任 第16章
目录
致谢
(1.55) 我孩子残障的性质或严重程度是否可用于判定隔离教育环境的合理性?
特殊教育的权利和责任 (SERR)
第1章 基本权利信息
(1.55) 我孩子残障的性质或严重程度是否可用于判定隔离教育环境的合理性?
(1.55) 我孩子残障的性质或严重程度是否可用于判定隔离教育环境的合理性?
打印此页
所有残障学生有权在其各自个性教育需求基础上(而非描述其残障的标签),在LRE中获得教育。儿童被贴上“智力残障”或“情绪紊乱”的标签,并不表示与非残障学生的联系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