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特殊教育学生的过渡服务应为帮助学生从学校过渡到成人生活的服务。它们应反映学生为其未来所设定的目标。
联邦特殊教育法将过渡服务定义为:
适用于残障学生的一系列协调活动,其中这些活动:
(1) 以结果导向程序设计,促进从学校到从学校毕业后活动的过渡,包括中学毕业后的教育、职业培训、综合雇佣(包括支持雇佣)、持续和成人教育、成人服务、独立生活或社区参与;
(2) 基于各学生的需求,其,应考虑学生的偏好、优势和兴趣;和
(3) 包括指导、相关服务、社区经历、发展或雇佣,以及其他学校后的成人生活目标,以及(如适用)日常生活能力的获取和职能性职业评估。
[20 U.S.C. Sec. 1401(34); 34 C.F.R. Sec. 300.43(a).]
州法律规定:监督人确定向广大学生提供过渡服务的能力,但不涉及一些特别需求,例如:雇佣和学习培训、战略规划、机构间协调,以及父母培训。[Cal. Ed. Code Sec. 56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