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和州法律的规定,如果学生因急慢性健康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心脏问题、癌症、白血病、风湿病、慢性肾病、囊纤维化、哮喘、癫痫、铅中毒、糖尿病、肺结核、图雷特综合症和其他流行传染病、血液紊乱,例如:镰刀形红细胞贫血病和血友病、肾炎、注意缺陷障碍,或注意力缺陷过动症)在力量、活力或机敏性(包括对环境刺激的高度机敏性——导致对教育环境的有限机敏性)受限(以不利方式影响学生的教育表现),则其符合OHI项下的特殊教育资格。[34 C.F.R.300.8(c)(9); 5 C.C.R. Sec. 3030(f).] 对教育表现的“不利影响”可由学生的等级成绩进行测量,但亦包括其他约因,其中学生的状况影响其学校活动。参见第14章 – 身患严重健康问题之学生所享有权利方面的信息。